半年報存虛假記載 文一科技及其高管被罰380萬

中國網財經12月28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冰岩)12月27日,文一科技(600520.SH)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信息,文一科技未按規定計提各項資產減值約1.06億元,多計資產、利潤1.06億元,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事情的起因是,中發銅陵作為文一科技全資子公司,原規劃建設電力智能產品及節能產品等4個項目及配套設施,但中發銅陵一直未開展實體產品的生產經營,主要收入來源於租金。

今年5月,文一科技正式啓動中發銅陵股權對外出售事宜,中發銅陵資產組使用用途由原計劃自用變更為出售。在5月至6月期間,文一科技與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多次召開會議商談中發銅陵股權轉讓事宜,參與人員有董事長楊林、財務總監胡凱、總經理丁寧等, 並聘請評估機構對中發銅陵資產進行評估。

7月11日,楊林、胡凱等人召開專題會議,內容涉及中發銅陵股權轉讓對當期損益的影響,是否要計提中發銅陵的資產減值準備等問題,會議最終意見為2023年半年報不計提中發銅陵資產減值。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請的評估機構將中發銅陵的評估報告發送給公司財務人員,評估結果為減值約1.05億元。

但是,文一科技並未在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直到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才發佈更正公告,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合計約1.06億元,同時對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表部分數據進行更正。

安徽監管局最終認定,文一科技在獲知評估結果後,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金額,但文一科技未按規定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楊林、時任財務總監胡凱,以及公司董事、總經理、中發銅陵法定代表人丁寧對此負有責任。因此,安徽監管局決定對文一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楊林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胡凱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丁寧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文一科技主營業務為設計、製造、銷售半導體集成電路封測設備、模具、塑封壓機、芯片封裝機器人集成系統、自動封裝系統及精密備件。

根據財報,文一科技今年前三季度營收2.58億元,同比下降26.47%;歸母淨利潤虧損8901.39萬元,上年同期淨利潤為3094.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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