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商用汽車網訊 日前,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車輛購置税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該項事宜中各相關單位的責權利,並明確該辦法實施期限為五年。政策到期後,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開展政策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下一階段政策實施期限。
《辦法》明確了管理原則,第一是突出事權。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要求,保障好中央財政事權所需的相關支出,並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對地方財政事權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第二是保障重點。應當重點保障國家重大戰略目標和納入國家交通運輸規劃的重大項目建設。
第三是注重績效。應當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四是各司其職。各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項目和資金申報、審核、執行、監管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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