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和規範PPP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推動PPP規範高質量發展。
“加強PPP信息公開,讓PPP項目全生命週期在陽光下運行,有助於推動PPP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提升政府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設。”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2015年起,財政部運用“互聯網+”技術搭建了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貫通“中央-省-市-縣”各級的PPP項目信息採集和管理的“一條通道”,實現了全國PPP項目信息統一錄入、統一管理、統一發布,PPP項目全生命週期和各參與方信息“一網通”。
此次發佈的《辦法》,是對2017年出台的《PPP綜合信息平台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完善。《辦法》要求,PPP項目信息和PPP項目參與方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與原暫行辦法相比,本次修訂擴展信息錄入主體範圍,將原來的由財政部門單方錄入,優化為由財政部門、實施機構、社會資本、金融機構、項目公司、諮詢機構等多方分工錄入,同時壓實財政部門信息公開主體責任。
同時,順應績效管理、履約管理和公眾監督要求,《辦法》增加項目信息特別是項目執行階段信息,增加專家、金融機構等項目參與方信息。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將原《辦法》規定的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調整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並明確程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
推動PPP信息公開提質增效的關鍵,是要讓監督管理“長牙齒”。為此,《辦法》明確了項目信息更新的時限要求,要求處於準備、採購階段的管理庫項目,項目信息更新週期不得超過6個月;處於執行階段的管理庫項目,項目信息更新週期不得超過12個月。對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項目信息的,PPP綜合信息平台將自動顯示項目處於停滯狀態,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督促項目相關參與方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將項目從項目庫中清退,並對PPP項目參與方進行通報。
同時,為防止個別PPP項目通過不入庫、不及時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規避監管,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隱患,《辦法》明確對未納入管理庫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項目,以及違反本辦法信息公開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內整改的項目,不得安排PPP項目相關財政資金。
“下一步,財政部將指導各地財政部門切實履行PPP信息公開牽頭主責,加強對轄內PPP項目及其參與方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與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的PPP項目信息共享機制,主動接受財政監督、審計監督,推動《辦法》落到實處、發揮實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