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規範營銷宣傳 央行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財經

  中國人民銀行9月18日消息,人民銀行制定併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此舉旨在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辦法》明確,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根據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特性評估其對金融消費者的適合度,合理劃分金融產品和服務風險等級以及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等級,將合適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時的財產安全,不得挪用、非法佔用金融消費者資金及其他金融資產。

  《辦法》強調,銀行、支付機構對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信息披露時,應當使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對利率、費用、收益及風險等與金融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信息,應當根據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複雜程度及風險等級,對其中關鍵的專業術語進行解釋説明,並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確認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在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該負責人強調,《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對實踐中反映強烈的問題,尤其是與金融消費者息息相關的八項權利進行了重點突出、有的放矢的規範。例如,規章新增了受尊重權的內容;為適應金融市場發展,在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方面提出更為明確的要求;吸收了“一行兩會一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對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規範;在延續原有的金融信息保護專章的基礎上,以實現保護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為目的,從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儲與保密等方面進行了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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