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民銀行上繳近年結存利潤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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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人民銀行上繳近年結存利潤問題答記者問。有記者提問,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依法上繳近年結存的利潤。據悉,人民銀行是上繳單位之一。這樣安排的依據和目的是什麼?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利潤,是我國的慣例做法,也是統籌財政資源、跨年度調節資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國煙草總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銀行也是上繳單位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並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準備金後的淨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的規定,人民銀行上繳利潤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中央銀行利潤上繳財政,也是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通行做法,《美聯儲法案》《日本銀行法》《英格蘭銀行法》都有類似的規定。

世紀疫情發生以來,為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在財政政策措施上,我國一直預留政策空間。對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暫停上繳利潤,以應不時之需,是預留的政策空間措施之一。有關機構因此形成了一些待上繳的結存利潤,這些結存利潤應該上繳。考慮當前與長遠,在今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税費支持政策的情況下,經按程序批准,今年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了2021年以前形成的部分結存利潤。這些資金安排用於大幅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幫助地方財政特別是縣區財政緩解減收壓力。上述轉移支付資金將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快速精準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總枱央視記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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