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劉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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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前任行長“不稱職”的履職評價,在銀行業幾乎是前所未聞。
5月31日,青農商行(002958.SZ)披露2022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其中對董監高成員2022年度履職評價報告顯示,董事會、監事會對原行長劉宗波的履職評價均為“不稱職”。
除劉宗波之外,時任風險總監姜偉亦被評定為“不稱職”,時任三位副行長賈承剛、丁明來、王建華被評定為“基本稱職”。不過,該份材料並未明確指出劉宗波等人被評定不稱職、基本稱職的具體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姜偉、賈承剛、王建華三人此前已經辭去相關職務。劉宗波也於1月17日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及年齡原因”辭職。劉宗波是青農商行改制以來的首任行長,任職時間從201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職期限十年有餘。
對此,青農商行工作人員向時代財經表示,“暫時沒有對外公佈劉宗波履職評價不稱職的統一口徑。”6月2日,青農商行報收2.78元/股。
10年老行長“不稱職”
作為青農商銀行曾經的執行董事和行長,劉宗波分別以董事和高管的身份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履職評價,但其董事身份和高管身份均被被認定為“不稱職”。
來源:青農商行公告
劉宗波於1963年10月出生,年近60。自2012年6月青農商行掛牌開業起,即擔任行長職務,任職時間近11年。此前曾供職於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任職於青島市農村信用聯社,擔任黨委副書記、主任。
在《履職評價報告》公開時,劉宗波已經離開關鍵崗位。今年1月18日,劉宗波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及年齡原因,辭去青農商行第四屆董事會執行董事、行長等職務。辭職後,劉宗波不在該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同時,董事會聘任於豐星為青農商行行長,在其取得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准之前,由其代為履行行長職責。不過,在4月份發佈的2022年年報上,於豐星仍以代行長身份出現,截至目前仍未獲得監管核准。
按照2019年末原中國銀保監會公佈的《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輪崗制度,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按此計算,劉宗波離任時已超期服役3年之久。
在青農商行的高管隊伍中,“不稱職”者並非劉宗波一人。上述材料顯示,原風險總監姜偉也被董事會、監事評定為“不稱職”,對賈承剛、丁明來、王建華三名副行長的履職評價為“基本稱職”,其餘5名高管履職評價則為“稱職”。
目前,除丁明來仍然在任,姜偉、賈承剛、王建華均已辭任。而丁明來自2012年6月起擔任青農商行副行長,至今也有11年。
對此,青農商行回覆媒體稱,“根據監管規定,總行副行長可通過調整分管業務條線的方式進行崗位輪換。我行定期調整高管人員分管的業務條線,丁明來副行長沒有‘超期服役’。”
在銀行業,董事、監事、高管履職評價評為“不稱職”的情況較為少見,此前與劉宗波類似的事情僅有2016年民生銀行原副行長邢本秀突然被董事會宣佈解聘的事件。
對此,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時代財經表示,“不稱職”的原因可能涉及到與董事會的重大分歧、任職超期而不願主動調崗或離職,以及尚未公開的重大失職甚或違法違規等問題。
同時,柏文喜表示,超期服役會帶來潛在問題與矛盾的累積,同時也可能引發用人上的“山頭主義”、“裙帶關係”等,從而推高銀行的經營風險並造成內控制度中的制衡原則失效和執行層面的調整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青農商行的薪酬政策,該行對中高級管理人員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制度,並建立追索扣回機制。
年報顯示,2022年劉宗波從該行獲得的税前薪酬為140.64萬元,姜偉、賈承剛、丁明來、王建華税前薪酬分別為51.34萬元、104.84萬元、109.06萬元、104.84萬元。
追償股東9億欠款未果
首任行長任職十多年,最終評價為“不稱職”,其原因或與青農商行業績表現有關。
年報顯示,2022年青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99.44億元,同比下降3.43%;歸母淨利潤23.17億元,同比減少24.11%。
截至2022年末,青農商行不良貸款餘額為52.60 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19%,較上年末上升0.45 個百分點。其主要原因是 2022年房地產市場及上下游仍處於調整期,房地產業和建築業不良貸款有所上升。具體來看,該行房地產業不良貸款餘額為15.19億元,佔比達35.73%,不良貸款率為6.10%。
基於業績承壓,青農商行決定2022年度擬不進行現金分紅,不送股,不轉增股本,為A股42家上市銀行中2家不分紅的銀行之一。
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青農商行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6.72億元,同比增長7.23%;歸母淨利潤9.94億元,同比增長5.58%。截至2023年3月末,青農商行不良貸款率為2.09%,比上年末下降0.1個百分點,在A股上市銀行中,該行不良貸款率最高。
此外,青農商行還與股東存在債務訴訟。4月29日,青農商行披露訴訟事項稱,該行與“巴龍系”兩家公司——巴龍集團、巴龍建設合計8.76億元的借款本金及4244萬元逾期利息、罰息、複利未收回,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月25日,青農商行公告稱,因債務問題,巴龍集團、巴龍建設所持本行部分股份,將於6月28日10 時至6月29日10時止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台被公開拍賣,拍賣價格合計2.24億元。其中,涉及巴龍集團持有股份6012萬股,佔青農商行總股本1.08%;以及巴龍建設持有股份1873萬股,佔青農商行總股本0.34%。兩者股本合計佔比為1.42%。
巴龍集團與巴龍建設為一致行動人,截至一季度末,兩家公司合計持股青農商行7.16%。如果本次股權轉讓成功,“巴龍系”在青農商行合計持股比例將降至5.74%。
不過,5月30日,青農商行再度披露訴訟事項稱,經法院兩次查詢,由於巴龍建設、巴龍國際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青農商行終結對貸款的強制執行,涉及本息合計接近9.2億元。青農商行在公告中稱,如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再次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