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批不準確、高管違規減持,威龍股份及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紅星資本局7月19日消息,因為計劃出售位於澳大利亞的2個葡萄園被上交所問詢後,威龍股份(603779.SH)又於7月18日收到上交所處罰決定。經上交所查明,威龍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分別在職責履行、股票交易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信批不準確、高管違規減持,威龍股份及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上所交所處罰

今年1月27日,威龍股份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1億元到-2.5億元,扣非淨利潤為-1.5億元到-2億元。

不過,今年4月19日,威龍股份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1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7億元到-4.7億元,扣非淨利潤為-3.2億元到-4.2億元。更正原因系前次測算業績預告時,尚未完成對澳大利亞子公司在合併日及資產負債表日的各項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評估工作,財務部門自行對上述資產做了預估,而未能充分考慮合併日澳大利亞子公司的存貨、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評估減值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數據的影響。

今年4月23日,威龍股份正式披露年度報告稱,2021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14億元,扣非淨利潤為-3.71億元。

上交所認為,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並作出充分且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威龍股份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歸母淨利潤及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的差異幅度分別為65.6%、46.1%,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威龍股份遲至2022年4月19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另外,根據上交所查明,今年1月5日,威龍股份披露高級管理人員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稱,高級管理人員王冰計劃於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98,125股。2022年3月30日至4月19日,王冰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40,000股。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上交所認為,王冰在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定期報告窗口期違規減持。

對此,上交所指出,威龍股份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黃祖超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孫硯田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主要人員,時任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鄭琳琳作為財務事項及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煥平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另外,王冰作為公司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窗口期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決定,對威龍股份及時任董事長黃祖超、時任總經理孫硯田、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鄭琳琳、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煥平、時任副總經理王冰予以監管警示。

7月19日,威龍股份一位工作人員向紅星資本局解釋稱,此次警示處罰是因為業績預告時出現了差異,並非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由於疫情等原因,會計師無法到達澳大利亞對子公司去年的業績進行盤點,才導致了此次差異。”該人員稱,以往會計師均會到達現場進行審計,“我們也將吸取經驗教訓,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因信批不準確等原因,威龍股份曾在2020年7月被上交所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鄧凌瑤 李晨 

責編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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