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調整基差交易業務規則

  本報訊 大商所昨日發佈通知稱,為進一步適應場外業務發展需要,優化基差交易業務管理,對基差交易業務規則進行了調整,廢止原《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交易商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糾紛調解及違規處理辦法》,發佈新《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新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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