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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代銷行開展行動 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整改提速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財經

如今,“現金管理新規”過渡期將至,各機構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整改步伐也在同步加快。10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有投資者收到了來自億聯銀行發佈的通知,該行將於10月18日起停止“錢包+”產品的申購服務,該產品為興銀理財發行的一款固收類理財產品,具有贖回實時受理、贖回當日快速到賬等特點。在此之前,亦有多家銀行、理財公司先後發佈公告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申贖規則、資產估值條款進行調整。在分析人士看來,銀行及理財公司應提升研發能力,設計現金流動性產品的替代品,滿足部分投資者對產品收益率和流動性的需求。

下架代銷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

為防範流動性風險,去年6月,銀保監會、央行發佈了《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從銷售辦法、投資管理以及流動性等方面對現金管理類產品進行了嚴格要求。同時,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一年的精神,明確過渡期為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如今,距離新規規定的整改完成期限將至,多機構正在加快對相關產品的整改進度。近日,有投資者表示,收到了來自億聯銀行發佈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億聯銀行提到,按照新規要求,該行將於2022年10月18日起,停止“錢包+”產品的申購服務,並於2022年10月25日停止“錢包+”產品的主動贖回服務,期間收益不受影響。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錢包+(添利日日鑫)是由億聯銀行作為渠道代銷,興銀理財發行與管理的一款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該產品具有起購金額低,1元起購,0.01元整數倍遞增,交易日14:30前購買當天確認份額當天計算收益,贖回實時受理,贖回當日快速到賬等特點。

億聯銀行提醒投資者,應於2022年10月25日前主動發起產品贖回,如未發起主動贖回的,理財份額將於2022年10月26日自動贖回兑付至投資者理財簽約賬户。

談及停止“錢包+”產品的申購服務的緣由,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今年底,現金管理類產品新規過渡期即將結束,很多銀行及理財公司已經對產品的申贖規則、資產配置、估值方法等進行調整,產品還未符合新規要求的需要加速整改,如果在年末統一整改會給代銷、發行機構帶來一定壓力,所以理財公司在現階段陸續加大了整改進度。

一位行業人士表示,該行此舉也是順應新規做出的調整,等待理財公司整改完畢後,將重新選擇符合民營銀行投資者羣體的產品進行上架。在大中型銀行搶佔造成優質投資者流失的當下,理財公司應將產品整改方向規劃得更加靈活,例如針對不同客羣推出不同中、長期限產品,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或者在產品構成中添加多元化配置儘可能提升收益,這樣產品才更具有吸引力。

申贖、估值調整步伐加快

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特性與貨幣基金類似,都是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投資者每日可認購贖回,具備較高流動性,此前也一度被業內稱為是“資管新規”過渡期的產物。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了對相關代銷渠道進行整改外,多家銀行、理財公司也相繼發佈公告,對相關產品規則進行調整。

調整的主要方向多為申贖規則以及資產估值。興業銀行近日發佈公告表示,為落實新規關於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管理要求,對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進行調整,並對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進行變更。

該行表示,將原《產品説明書》中“第七條、理財產品項下資產的估值”中“(四)估值方法”進行修改,在原條款的當“影子定價”確定的理財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理財資產淨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0%時,產品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在5個交易日內將偏離度調整到0.5%以內,這一條款中添加“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管理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中郵理財此前也發佈公告稱,為適應市場環境變化,中郵理財財富日日升人民幣理財產品於8月上旬進行轉型,由攤餘成本計量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轉型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淨值型產品,主要涉及業績比較基準、收益計算方式、估值方法、申購/贖回確認日及到賬時間等要素的變化。

更多的調整也集中在申贖規則的設定上,例如,興業銀行在7月29日將“現金寶4號”私人銀行類人民幣理財產品由此前的“T+0”調整為“T+1”工作日確認的現金理財。也就是説,“T+0”之前,投資者在工作日15:45之前買入當天計算收益,調整為“T+1”之後,投資者在工作日17:00前買入下個工作日計算收益。招商銀行也將旗下“招贏日日欣”“招贏開鑫寶”“招贏朝招金多元進取型”等多款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贖回規則從“T+0”調整為“T+1”。

普益標準研究員黃曉旭指出,現金管理類產品整改後,各機構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收益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因而,現金管理類產品市場將會重新分化,資金可能會在不同機構和不同產品間產生流動。

設計替代品,滿足投資者流動性需求

根據新規,銀行、理財公司應當對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實施規模控制。同一銀行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淨值的30%。同一理財公司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餘額的200倍。

這一硬性規定也讓銀行、理財公司面臨不小整改壓力。在劉銀平看來,部分理財公司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佔比較大,要在年底之前將規模佔比壓降至30%以下有一定難度,可能會導致部分投資者資金流失;此外,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範圍、集中度、資產久期按照規定調整之後,收益率可能出現下跌,流動性減弱,投資者的體驗也會隨之變差。

也有理財公司相關知情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現階段存在的整改難點主要集中於長期限不合規資產的處置,整改後隨之而來的還有銷售難度的增加。

“對投資者來説,整改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明顯變化就是收益率下跌,流動性減弱,未來銀行及理財公司可提升研發能力,設計現金流動性產品的替代品,滿足部分投資者對產品收益率和流動性的需求。”劉銀平説道。

第三方機構的數據也更加直觀地證明了這點,來自普益標準報告數據顯示,近兩年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平均收益持續下降,目前已降至2.5%左右,但仍略高於貨幣基金平均收益水平。因而,考慮到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尚未完成整改,預計短期的平均收益率仍可能出現小幅下降,但目前與貨幣基金的利差已縮窄至0.5個百分點左右,因而收益率的降幅有限。

“在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整改實施後,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可投資產的範圍明顯縮窄,收益率下降成必然趨勢。”黃曉旭預測,很大可能會與貨幣基金持平;規模方面,短期適當壓降,產品新發亦會受影響,但長期來看,各機構對現金管理類產品的重視程度不會明顯下降,只是存續規模增速將有所放緩。

對投資者而言,黃曉旭建議,嚴格的監管使得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真正迴歸了“現金管理”屬性。憑藉其優秀的資金流動性和更強的抗風險能力,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依然是需要兼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投資者的良好選擇,依然適合用於管理日常資金。但考慮到收益性,建議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合理分散投資。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