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7日,深交所向易永健、王澤浩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據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註冊會計師李澤浩、易永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易永健、王澤浩作為*ST全新(000007.SZ)2014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註冊會計師,存在未充分、適當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和預付賬款審計程序,未對賬外銀行賬户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未關注審計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異常,對*ST全新2014年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恰當等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
深交所向易永健、王澤浩發出監管函,未對*ST全新(000007)賬外銀行賬户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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