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通報非法買賣外匯案例 兩家企業被點名

中新財經1月15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消息,近日,對外匯違規案例通報,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廈門四農加華商貿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廈門四農加華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1筆,金額合計45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85.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浙江寶閏通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浙江寶閏通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5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67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72.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59筆,金額合計557.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浙江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4筆,金額合計108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0.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7筆,金額合計316.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3.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7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雲南籍左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0筆,金額合計107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0.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9筆,金額合計3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境外個人XU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34.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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