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敢挪用基金財產!這兩家機構被罰
本文轉自: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建薔
又有兩傢俬募被罰。
投資5宗違規收警示函
不同私募財產混同運作
4月18日,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網站公佈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武漢睿通致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武漢睿通致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通致和投資)存在以下5宗違規行為。
一、部分基金產品未託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二、存在將不同私募基金財產混同運作的情況;三、利用基金財產和職務之便,為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四、存在挪用基金財產情況;五、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履行職責。
湖北證監局表示,睿通致和投資上述行為一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二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三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行為四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行為五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決定對睿通致和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睿通致和投資成立於2015年3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睿通致和投資前身為天風睿通(武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風睿通),成立時的股權結構是,天風證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天風天睿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5%,馮曉明持股35%。
2018年2月,天風天睿退出,股權轉讓給由當代系“掌門人”艾路明實際控制的武漢當代集團旗下武漢當代瑞通投資管理公司,天風睿通也同時更名為睿通致和投資。
睿金眾合基金收警示函
存挪用基金財產等2宗違規
4月18日,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網站公佈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睿金眾合(武漢)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睿金眾合(武漢)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睿金眾合基金)存在以下2宗違規行為:存在挪用基金財產情況;未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有關信息。
睿金眾合基金上述行為一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行為二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睿金眾合基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相關法規:
《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翫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私募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槓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私募基金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優化監管和服務
4月6日,資本邦瞭解到,根據證監會網站信息顯示,3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2年私募基金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打非與清整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2021年工作,分析研判當前形勢,部署了2022年重點工作。
證監會部署的重點工作主要有四點,涉及私募、區域性股權市場、金交所、嚴打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據悉,會議提到,要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分析研判,穩妥有序做好私募基金、涉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紮實做好2022年私募基金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打非與清整等重點工作。會議部署了進一步壓降金交所數量、啓動“偽金交所”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具體安排。
具體來看,監管部門將着重開展以下四方面工作:完善私募基金監管規則,優化私募基金監管和服務,穩妥化解行業風險,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積極發揮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機制協調推動作用,進一步壓降金交所數量,穩妥化解存量風險;啓動“偽金交所”(“登記備案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緊盯新形勢新動向,加大涉非案件查處力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深化各類創新試點工作。
編輯:小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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