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給電動車上牌並強賣商業險 政務服務豈能增加羣眾負擔?
保險公司“越權”給電動自行車上牌並強賣商業險,政務服務豈能“變相”增加羣眾負擔?
新華社南昌9月5日電(記者蘭天鳴)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我國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目前全國多地已推行電動自行車的上牌登記工作以方便管理。但在江西省九江市,多個縣區公安機關卻將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非機動車登記”實際交由保險公司人員代為辦理,並將購買商業保險作為登記上牌的“前置事項”,保險公司利用其開展登記的便利,誘導羣眾強制購買本可自願購買的商業保險。
根據羣眾反映的問題線索,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組明察暗訪了九江市濂溪區、湖口縣等多個公安機關。
9月2日,在九江市湖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外,督查組看見一處臨建房屋外立面公開張貼着“電動車上牌處”“電動車保險處”的字樣,在張貼的辦理流程中,明確寫着“登記上牌時,車輛所有人需自費購買保險”。經多次暗訪,臨建房內僅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業務,並未發現民警在場。
“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先買商業保險,一年100元,三年240元,以後還需要繼續買。”該業務員明確表示,包括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業務申請表單、身份證、車輛合格證等都交給她,由她完成上牌工作。不僅如此,保險公司業務員還能自由登錄當地公安機關非機動車管理系統和查詢車主相關信息。
一名前來詢問上牌事項的羣眾告訴督查組工作人員:“雖然購買商業險能保障人身財產的安全,但上牌就強制購買保險總感覺有些不合理,‘不買不給上牌’像是套路。”
督查組工作人員查閲了該車管所的電子登記系統和原始登記檔案,隨機抽取了部分電動自行車信息,與原始登記檔案逐一比對發現,每個檔案裏都附帶有商業保險單。
此外,督查組還在九江市濂溪區、廬山市等地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給電動自行車上牌強制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
在九江市市區某保險公司辦公樓裏的一處房屋內,保險公司人員表示,不用趕往車管所也可在保險公司完成電動車的登記上牌事項,並可當場領取牌照。
根據江西省相關法規規定,非機動車登記是公安機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此外,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非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並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非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出廠合格證明完成登記。
督查組表示,這種將羣眾可自願購買的商業保險作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前置條件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關於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不得擅自增設許可條件和材料的規定,損害了政府法治形象和執法權威,增加了羣眾負擔。
針對發現的問題,督查組立即約談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和湖口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當面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九江市公安局和湖口縣公安局正視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整改。
有關單位均表示全盤接受督查組指出的問題,將在第一時間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過程中違規行為的大整頓,立即停止和保險公司的委託登記業務合作,要求保險公司人員立即從辦事大廳撤出;儘快修改不合理的許可要求和材料,取消不合理的保險收費,切實為羣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