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併購活躍是件好事

  自2020年3月份中國證監會集中修改證券期貨規章、規範性文件,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規則進行修改以來,新修訂的併購重組規則已實施滿一年。

  同花順iFind統計顯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A股上市公司共發生3686起公司併購事件、18起要約收購,同比分別增加21.13%、38.46%。特別是今年以來,A股市場國企併購大單頻現,在累計發生的1148起上市公司併購事件中,涉及國資控股上市公司的約佔同期A股市場全部併購重組事件數量的三成。

  併購市場呈現“三多三少”

  縱觀近一年來A股的併購重組,呈現幾方面特點:首先,受到疫情等因素影響,借殼上市案例有所減少,上市公司資產整合逐漸增多。過去一年裏,A股僅發生8起借殼上市,同比減少4起;其次,民企併購案例相對減少,國有企業併購重組案例明顯增多。同花順iF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截至4月15日,A股市場國企併購大單頻現,國有企業併購事件數量超340起;最後,半導體、LED等新興產業併購重組相對減少,採掘、房地產、化工等傳統行業併購重組明顯增多。其中,房地產業在過去1年裏共發生409起併購重組事件,位列第一。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統計顯示,從2013年以來,中央企業引進了各類社會資本超過1.5萬億元,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户數不斷增加,上市公司已成為國有企業混改的主要載體。過去,常見的混改模式是國有企業引入非公資本,近期國有資本投向民營企業並取得民營企業股權的案例也有所增多。2020年僅上市公司層面,國有資本就入股40多家民營企業,市值總額達2000多億元。

  併購重組新規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包括借殼上市)造假納入欺詐發行範疇,新規實施一年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明顯加強。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目前,企業上市通道有幾個:IPO渠道、新三板轉板上市渠道、通過併購重組借殼上市。只要信息披露真實、不存在隱瞞欺詐,3種方式都合法。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監管層對再融資和併購重組規則都進行修訂完善,明確了再融資規則和併購重組的配套銜接,監管層仍會鼓勵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提升

  今年以來,A股市場併購重組活躍度與過去4年相比有一定提升,一批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升行業生產效率。截至4月2日,今年併購重組上會的企業有7家,包括長源電力、天順風能、深桑達A、廣百股份、冠豪高新、首鋼股份、中興通訊。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還有沙鋼股份、川能動力、中設股份、士蘭微等14家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的審核進度處於受理及反饋等狀態。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自重組新規堅實落地、註冊制穩步推行以來,資本市場併購重組的規範性顯著提升。以高估值、高溢價、高槓杆為特徵的“三高”併購交易受到嚴格抑制,在切實保證存量證券質量的同時,增量證券仍可通過註冊制改革大門正常進入市場。殼標的股、績差股、題材股短期分流市場資金、中期扭曲資源配置、長期惡化市場生態的惡性循環得到基本根治,而那些真正能帶來優勢資源整合、產業佈局優化、區域發展協同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為,仍能通過規範的上市併購湧現。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認為,國有企業可根據國家戰略通過併購重組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民營上市公司可根據市場規律通過併購重組實現經濟資源組合,發揮其機制優勢和管理能力,複製連鎖和擴展其成功模式,增強其自身全球競爭力。總體看,併購重組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開闢了良好的途徑。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一直以來都是資本市場重要的資源配置手段,A股市場併購重組對於去產能、去槓桿、改善企業融資困難以及為新動能提供成長空間等均有重要意義。併購重組帶來的紅利不僅是資本市場紅利,還可成為經濟轉型升級、推動質量發展的紅利。在此過程中,國企和民企都是資本市場的參與者,都可從中受益。

  併購重組改革提速

  儘管併購重組事件增多,但在證券、鋼鐵、煤炭等行業,併購重組亟需提速的呼聲依然很高。首創證券研究員李甜露認為,目前國內券商集中度較低,上市券商產品和服務同質化嚴重,客户分散,集中度遠低於成熟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的集中度,併購重組需要繼續提速。監管部門鼓勵證券公司強強聯合是打造航母級券商較為直接的方式,也是政策重點鼓勵的方向。

  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羅興表示,自2008年以來,供給過剩與環保壓力制約着鋼鐵企業的發展,不少鋼廠由於管理不善而虧損,經營陷入困境。部分上市鋼鐵企業的成功收購經驗證明,改善管理對鋼鐵企業盈利有巨大作用,鋼鐵行業併購重組的潛力依然很大。

  要繼續推動併購重組改革,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完善基礎制度是重要一環。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日前表示,以註冊制改革為牽引,推動一系列關鍵制度創新,其中就包括“調整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政策”。

  深交所此前曾表示,在制度建設、政策諮詢、方案實施等方面提供一攬子服務,充分發揮併購重組功能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支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大局,切實助力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認為,2020年多項併購重組規則和制度落地,市場環境持續改善。今後對併購重組應繼續堅持常態化監管,目的依然是信息對稱性,以信息披露監管為主,在信息對稱的前提下,可允許一定的定價自由度,也要重點關注企業併購邏輯的合理性,謹防上市公司通過資本遊戲上演“忽悠式”併購重組,損害投資者利益。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琳 馬春陽 李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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