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聖亞(600593.SH)收到上交所關於公司控制權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智通財經APP訊,*ST聖亞(600593.SH)公告,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的《關於對大連聖亞旅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現將《監管問詢函》內容公告如下:

“大連聖亞旅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及全體董事均認定公司控股股東為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星海灣投資”),而根據星海灣投資回覆,其表決權不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同時在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無任何席位,星海灣投資認定自身非公司控股股東。雙方認定存在重大不一致,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認定事項對公司影響重大,可能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現就相關事宜明確要求如下。

1、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4.5.5條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不得隱瞞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身份,規避相關義務和責任。公司應當根據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成員構成及其推薦和提名主體、過往決策實際情況、股東之間的一致行動協議或者約定、表決權安排等情況,客觀、審慎、真實地認定公司控制權的歸屬。

2、公司各方股東均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不得不當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運作。

3、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認定對公司影響重大。如認定不準確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將受到損害。公司應當儘快消除重大風險,明確投資者預期。

你公司收到本監管工作函後應立即對外披露。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全體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切實保證公司內部治理規範運作和經營穩定。相關方應當認真落實本工作函的要求,並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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