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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對夢潔股份及董事長等人行政處罰400萬元並予警告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訊(記者鄭明珠)12月12日,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夢潔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夢潔股份及董事長姜天武等相關當事人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擬決定對夢潔股份及姜天武等相關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共400萬元並給予警告。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1年度,夢潔股份通過員工、供應商、設立基金等渠道,以轉賬、支付基金管理費、股權投資等方式,由董事長姜天武(原實際控制人)、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會秘書李軍、董事李建偉、原持股5%以上股東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約為1.16億元。2022年一季度,夢潔股份通過員工、子公司資金週轉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軍、李建偉、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為1800萬元。上述資金佔用構成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對於夢潔股份的違法行為,夢潔股份原實際控制人姜天武組織指使從事違法行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指使”的違法行為。同時,姜天武作為公司董事長授意實施資金佔用行為,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會秘書李軍指使並實施了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規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李建偉、原持股5%以上股東張愛純知悉、參與上述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時顯示,夢潔股份主動彙報違法違規線索,責任人員能積極籌措歸還佔用資金。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説明違法事實、提供相關材料,並對資金佔用情況予以補充披露。

相關當事人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等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等,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擬決定,對夢潔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姜天武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夢潔股份原實際控制人罰款7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60萬元;對李菁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軍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李建偉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愛純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上述罰款共計400萬元。

編輯 王琳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