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需購房必須35週歲以下,其他人呢?

合肥市4月5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在明確剛需購房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時,除了符合限購政策、市區內無房、繳納一定期限的税收和社會保險之外,還有一條很吸引眼球、也是沒有看到過的政策——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週歲以下。

這確實有點出人意料,也讓人難以理解。因為,購房不像招工,招工需要考慮能否勝任工作、身體條件是否允許,從而提出一些年齡限制。購房也必須35週歲以下,那35週歲以上者就不要住房啦,就永遠只能租房或者露宿街頭啦。顯然,這是一個必然會引發爭議、引起追問的政策。

殊不知,真正35週歲以下者,有購房能力的還真不會太多。除非家裏能夠給予大力支持,否則,按照他們的工作年限以及收入待遇,要想買一套像樣的房子,真的很難很難。恰恰是35週歲以上者,才有可能具備購房的經濟實力。合肥市逆勢而行,把35週歲作為購房的剛性條件,明確只有35週歲以下的才具有剛需購房資格,確實需要有點“膽略”,有點“魄力”。不然,這種完全不符合常規的政策是出台不了的。

雖然合肥市有關方面解釋,還有具體細則要出台。但是,不管什麼樣的具體細則,也無法改變35週歲這個界定,從而讓政策沒有可以假設的前提。也就是説,不管放在哪類人羣身上,都是不合適的。要麼政府不能接受,要麼羣眾不能接受。將35週歲以上的居民擋在剛需購房的門外,説什麼都會引發嚴重的社會矛盾。

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防止房價過快上漲,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好事,也符合“房住不炒”定位。前提是,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實事求是,要符合廣大居民的實際情況。把剛需購房界定為35週歲以下,説明合肥市在起草這份文件時,沒有認真地思考與研究,更沒有深入的調查和分析,而是拍腦袋拍出了這樣一項條件。實際上,只要稍稍思考一下,就應當刪除這項條件。

要知道,像合肥這樣具有一定規模的城市,35週歲以上沒有住房的,或沒有自主產權住房的,決不是一個小數。如果用政策擋住了他們購房的資格,就等於將他們排除在購房者的行列,使他們永遠也沒有資格購房了,永遠也沒有改善住房條件的機會了,社會矛盾還怎麼能不發生呢。即便對外來人員,也決不能出台這樣的歧視政策,而要一視同仁。想通過住房來改善城市的年齡結構,是沒有多大作用的。真正要想改善城市的年齡結構,還是要通過政策吸引,創業環境改善,產業發展,吸引更多的年輕人來城市就業、創業、興業,而不是一紙35週歲以下才能購房的政策,就能將35週歲以上的人全部擋在城市大門之外。

所以,此條政策必須取消,並做好説明解釋工作。尤其是為什麼要設立這樣的條款,更應當解釋清楚。否則,外界會對合肥的投資環境產生誤解,會認為合肥是一個不歡迎35週歲以上人羣的城市。真的出現這樣的現象,後果就非常嚴重了。一些原本希望到合肥創業和安家落户的人,也會放棄這個想法,到其他城市去創業和安家落户。

但願不要又是一個朝令夕改的政策,但是,要想解釋得通,可能需要費點腦子。就算費了腦子,也未必能夠解釋得通。35週歲以下這項條件,有點野蠻,也有點無知,更有點隨心所欲。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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