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税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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