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劉四紅)據央行官網,9月22日,央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外匯局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強調,將嚴格對供應鏈金融的監管約束。一是強化支付紀律和賬款確權。供應鏈大型企業應當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要求,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於公示的供應鏈大型企業,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且雙方無分歧的,債券管理部門應限制其新增債券融資,各金融機構應客觀評估其風險,審慎提供新增融資。
二是維護產業生態良性循環。核心企業不得一邊故意佔用上下游企業賬款、一邊通過關聯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融資賺取利息。各類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應付賬款的流轉應採用合法合規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閉循環和限定融資服務方。核心企業、第三方供應鏈平台公司以供應鏈金融的名義擠佔中小微企業利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糾偏。
三是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監管。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應嚴格遵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不得以各種供應鏈金融產品規避國家宏觀調控要求。各類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公司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應嚴格遵守業務範圍,加強對業務合規性和風險的管理,不得無牌或超出牌照載明的業務範圍開展金融業務。各類第三方供應鏈平台公司不得以供應鏈金融的名義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以供應鏈金融的名義向中小微企業收取質價不符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