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9月16日電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今日披露了兩份限制消費令,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陳峯被限制消費。
上述兩份消費令由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下發,落款時間為9月15日。
限制消費令
限制消費令提到,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合同糾紛一案,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限制海航集團及法人陳峯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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