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金之風”近幾年再度流行,食品點綴上金箔金粉後往往“身價倍增”。媒體調查發現,一款平時售價5元的冰淇淋配上幾片金箔後就賣到58元,一塊覆蓋薄薄一層金箔的巧克力甚至可以賣到12萬元,還有金箔冰淇淋售價高達14萬元。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衞健委、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通知明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
監管部門亮明對“黃金食品”的態度,推出專項整治行動,很有必要。食金並無保健和醫療作用,可在現代法治語境和食品安全監管語境下,仍然有不少商家把食金當成營銷噱頭,仍然有不少消費者把食金當成一種時髦。前幾年,金箔酒、金箔水、金箔大餐等曾引發廣泛爭議,但這種爭議似乎並未怎麼影響“黃金食品”的生存發展。如今,“黃金食品”不斷開疆擴土,蛋糕、冰淇淋、糖果、火鍋等多類食品都被貼了“金”。
“黃金食品”的發展態勢和“存在感”,不僅讓人對其合法性、合理性產生困惑,還會對消費者形成誤導。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發出的查處通知,不啻對“黃金食品”的當頭棒喝,有助於消除市場分歧,統一社會共識,也為全面遏制“黃金食品”指明瞭執法切入點。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國法律嚴控食品添加行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金箔金粉等物質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顯然,添加金箔金粉的“黃金食品”屬於法律禁止生產經營的“黑名單食品”,監管部門查處取締“黃金食品”的生產經營於法有據。
一些商家宣稱“黃金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能,但實際上,金不是人體必需元素,沒有任何營養價值,且金的穩定性很高,在人體內不受胃液影響,不會被消化吸收,金箔金粉等物質被食用後,會原封不動地離開人體。如果食用的黃金量過大,還會影響消化或造成腸胃不適,甚至會造成更嚴重的健康危害。
在相關投訴平台上,有不少關於“添加金箔”的投訴,一些消費者投訴反映吃金箔食品後出現噁心、拉肚子等情況。《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法律禁止宣傳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或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禁止宣傳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商家宣稱“黃金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構成了虛假宣傳,違背了法律禁令。
消費者體驗“黃金食品”,大都出於相信食金能延年益壽、彰顯身份高貴或獵奇,商家正是利用了這樣的消費心理。消費者需要端正消費理念,商家也需要端正營銷理念。“食金”本質上是一種奢靡浪費,既背離了餐飲文明要求,也會造成實質浪費,並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各方應該共同努力,有力抵制這種不良的風氣。反食品浪費已進入法治軌道,有必要把反“食金之風”納入反食品浪費的範疇,統一明確商家的責任,統一安排監管執法行動,統一開展文明消費宣傳。
希望監管部門的明確定性和執法行動,能夠在社會吹響反“食金之風”的號角,凝聚社會共識,把金箔金粉等類物質從食品中“分解”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