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佈,未來用户銀行卡遭盜刷,並證明自己無責,可向銀行索賠!該規定於發佈之日起實施。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賠!信用卡遭盜刷,不用償還本息!這條消息,真的是堪稱“重磅”!我們注意到,新規雖然很長,但並沒有妨礙它直接衝上熱搜,獲贊無數。因為這條消息和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大家賺錢不容易,以後再也不擔心錢不翼而飛了!不難體會人們的“喜大普奔”之情。
這條簡稱為《銀行卡規定》的新規直接衝上熱搜,説明它確實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初衷,彰顯了“公平正義”。從中大家也看到了,最高法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以問題為導向、以人民呼聲為導向的誠意。可以説,這是一種充滿温度的“權益兜底”。
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件在全國多地時有發生,但判決結果卻不盡相同。大多數情況下是持卡人多方奔走無門,最終自認倒黴,銀行則“概不負責”。這不僅不利於保護儲户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法治的權威。多年來,業內人士也一直呼籲出台相關司法解釋,解決這類案件審理中“摸着石頭過河”的現狀。
現在,最高法院一錘定音,持卡人銀行卡被盜刷,是要求銀行賠償還是自認倒黴,終於有了明確的説法,銀行再也不能一推了之。這一方面讓持卡人心裏有了底氣,維權有了方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奔波;另一方面,也讓執法者有法可依,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公正。
同時,新規也是對銀行安全服務的一種倒逼,它迫使銀行更加重視保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銀行卡遭盜刷可以向銀行索賠,前提是持卡人要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比如,是否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密碼、驗證碼,是否採取掛失等措施。當然,希望這個證明持卡人無責的證明,不要太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