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間,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控股、海控B股,600221、900945)公告稱,於當日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1)瓊破申8號《民事裁定書》及(2021)瓊破8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北京富來特國際貨運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為海航集團清算組。
海航控股公司股票將於2月18日開市起停牌一個交易日,2月19日起復牌交易。
同時,公司股票將於2月19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改為“*ST 海航”、“*ST海航 B”;股票代碼仍為“600221”、“900945”,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海航控股於1月30日發佈了《關於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富來特貨代以海航控股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海航控股進行重整。
根據法院做出的(2021)瓊破8號《決定書》,法院指定海航集團清算組擔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等。
公告披露,關於海航控股的債權申報期限為從法院公告之日(2021年2月10日)起至 2021年3月31日(含當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9時。
對上述進展,公告提示三點風險:
一是若股東及關聯方未能妥善解決資金佔用、未披露擔保等問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
二是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是如果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減輕或消除歷史負擔,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後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海航控股方面稱,公司將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進重整相關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債權人利益和股東權益,力爭儘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復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重整推進期間,公司將繼續強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切實做好“保安全、保穩定、保運行”工作,確保穩定、安全的生產運營。
此外,公告還披露,2月8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支持公司繼續營業的報告,經研究,法院同意海航控股在聯合工作組的領導下,在管理人的監督下,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此外,2月10日,海航控股向法院申請,請求許可重整期間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法院認為,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決定準許公司在聯合工作組的領導下,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與此同時,公告披露,2月10日,海航控股公司控股股東大新華航空和重要股東海航集團均收到法院《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其的重整申請。此外,公司子公司新華航空、長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鵬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福州航空、北部灣航空、科航投資、海航技術、福順投資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