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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剛研究了這個問題,釋放了啥信號?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題:金融委剛研究了這個問題,釋放了啥信號?

   新華社記者吳雨

   8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了第五十次會議。記者發現,作為金融委今年的首次公開發聲,會議着重談及了一個話題——地方金融機構。這或將預示着,地方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拉開帷幕……

   除了把錢存到國有大行,不少人也喜歡把錢放到地方中小銀行裏,可能圖個理財收益更高,或許是因為離家更近……目前地方中小銀行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構成部分,也是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小微民營企業的重要力量。

   對此,此次金融委會議也做出肯定:地方金融機構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整體質量、管理能力、市場化程度持續提升,在服務“三農”、基層、中小微企業等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總體保持了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不過,隨着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一些經營理念激進、風險偏好過高、公司治理薄弱的地方中小銀行,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監管逐步趨嚴的背景下,風險問題日益顯現。

   金融委會議直言: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有所暴露,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視。

   受疫情影響,2020年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銀行信貸資產風險上升。去年人民銀行曾選取155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壓力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部分中小銀行對整體信貸資產質量惡化的抵禦能力較弱。若不良貸款率分別上升100%、200%、400%,1520家中小銀行整體資本充足率分別降至11.54%、9.51%、5.16%,分別有589、786、977家未通過壓力測試。

   當然,這只是在極端壓力情景下進行的測試,但也足以提醒金融部門要未雨綢繆。那麼,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到底在哪些方面風險問題較大?

   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健全。有的中小銀行股權較為分散,股權結構複雜,內部人控制問題較為嚴重;有的個別大股東入股中小銀行的動機不純,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關聯交易盛行。

   包商銀行風險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因大量資金被大股東違法違規佔用,長期難以歸還,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危機,觸發法定接管條件,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對於這個問題,此次金融委會議直接開了“藥方”: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性等的監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監管科技建設,提升監管效率和覆蓋面。地方金融機構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強化審慎經營,不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

   究其根源,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問題還在於經營模式粗放、偏離主業主責。

   一些地方中小銀行一味強調規模擴張及發展速度,而無視資產質量;個別地方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投放到大企業、跨區域發展,卻偏離了服務中小企業的定位,忽視對本地客户和普惠金融服務。

   這使得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地方金融機構要專注主業,立足本地,迴歸本源。

   此次金融委會議再次強調了地方金融機構的定位:服務當地、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並在優化結構方面提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好機構兼併風險機構,促進地區金融供需結構平衡。

   防範金融風險要能管住人,才能看住錢。金融監管必須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管理,不論是針對金融機構的基層員工還是高管,都必須扎牢制度防火牆。

   由此,金融委會議強調了一系列與“人”有關的規範要求。比如,強化監管追責問責,嚴肅查處金融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再比如,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約束“一把手”行為。還比如,堅決懲治腐敗,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受制於資本補充、市場準入、業務創新等方面的審慎監管,與社會的高度期待相比,當前我國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潛力還有待激發。要想更好地激發微觀市場主體活力,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放水養魚”。

   近年來,我國推出一系列舉措提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金融委會議多次關注深化中小銀行改革;2020年金融委辦公室發佈的11條金融改革措施中,多條涉及中小銀行改革;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新途徑、新辦法陸續出台……

   這次金融委會議提出,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糾正不當干預行為,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激發地方金融機構的創造創新活力。

   一個富有生機和活力的地區金融生態體系,能夠更好地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滿足中小微企業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期待不久的未來,每個人都能在家門口享受更優質、更安全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