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被追刑責,資本市場法治化必要之舉

“獐子島”被追刑責,資本市場法治化必要之舉

獐子島被追刑責也表明,上市公司信披造假等不法行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也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9月1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稱,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從2014年獐子島突發公告稱扇貝“跑路”,導致當年三季度業績鉅虧7.63億,不到6年時間,獐子島的扇貝先後4次離奇“失蹤”,這一“鬧劇”引發股市廣泛關注。這也最終導致證監會查實其信息披露嚴重造假的行為,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而此次聯動公安機關追究其刑責,也是監管層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與刑事懲戒、民事賠償有機銜接的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對資本市場重大違法案件持續提升執法力度的體現。

縱觀獐子島造假歷程,其手法之拙劣、作假膽子之大,對投資者權益之侵害可謂肆無忌憚,某種程度上也代表了部分上市公司屢屢信披造假背後的畸形心態:即使真相被披露,無非承受少量罰款就可了事。而這正是當初證券法規所存在的侷限。而且,由於固定證據困難等因素,也造成其刑事責任缺失。

此次,獐子島被追刑責,得益於技術手段的進步,證監會利用北斗導航對其捕撈船隻的定位信息,解決了海底採捕狀態難調查、難核實、難發現的問題,獲得其虛減營業成本等造假關鍵證據。而這也表明,上市公司信披造假等不法行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也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必將對違規企業形成足夠的威懾力,真正以法治紅線令違法者望而生畏,淨化股市生態,切實保障投資者權益。

包括獐子島在內,證監會依法將10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也對外釋放出強烈的警示信號:試圖通過“以小(罰)博大(收益)”的投機遊戲已經進入倒計時。正如最高法院長周強去年在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指出的,2019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依法懲治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犯罪,會同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依法保護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而隨着多部門聯合執法日趨常態化,有利於破解以往單一行政監管效力有限的痛點,通過充分發揮各職能機關的執法權限,形成齊抓共管的協同效應,從而消除監管盲區,提升違法成本,也為依法治(股)市提供重要助力。此次監管層針對獐子島的一系列更具力度的綜合問責,也正是這種治理思維的具體體現。

中國股市正經歷科創板創立、註冊制啓動、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註冊制的逐步推廣,不僅涉及IPO、再融資、併購重組等方面的適度放寬,為科創等新型企業提供更低成本而快捷的融資通道,同時也在交易、信披、退市等多環節進行了系統性改革。尤其是在信息披露、退市等關係到上市公司合規守法經營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強化了法律監管效力,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實現更大程度的優勝劣汰,在為註冊制良性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也最大程度保障投資者利益。

此次,獐子島被追刑責,不僅讓受損投資者得以告慰,更是維護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的必要之舉。今年,我國國際國內環境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在加快形成“雙循環”發展新格局情況下,維護國內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尤為重要。隨着少數“蛀蟲”被清除,股市向好態勢將得以鞏固,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入場,有力支持金融市場及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編輯:何睿 校對:張彥君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51 字。

轉載請註明: “獐子島”被追刑責,資本市場法治化必要之舉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