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財險破產重整招募戰略投資者 優先考慮大中型金融機構

7月20日,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安財險”)管理人,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佈戰略投資者招募公告。

易安財險破產重整招募戰略投資者 優先考慮大中型金融機構

公告稱,本次招募戰略投資者旨在實現易安財險重整成功,藉助戰略投資者在管理、資金等方面的綜合優勢,有效整合產業資源,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化解相關風險,最終打造資產質量優良、企業治理結構完善、具備可持續盈利能力的企業,以保障債權人、職工等主體的合法權益。

在招募條件方面,公告提出了八點要求。除了應當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符合相關保險公司股東資質條件之外,管理人還對戰略投資者的主體、資金實力、業務領域以及債權人、員工等權益保障提出了要求。

公佈的八項招募條件如下:

(一)戰略投資者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較高的社會責任感,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屬於失信懲戒對象。

(二)戰略投資者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險公司股東資質條件的規定(監管機構依法予以豁免的除外),對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實施投資而形成的不利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三)戰略投資者為大中型金融機構的,將優先予以考慮。以聯合體報名參與重整投資的,成員數量不超過5家,且大中型金融機構作為主要投資主體,對易安財險的持股比例達到控制類股東要求;聯合體需要説明每個成員所充當的角色、分工及職責等情況;聯合體各方均應承諾就重整投資涉投資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投資主體未通過資格審查或退出本次戰略投資者招募的,視為聯合體未通過資格審查或退出本次戰略投資者招募;其他投資主體未通過資格審查或退出本次戰略投資者招募的,由聯合體在管理人規定時限內提出符合要求的投資主體或投資方案,否則視為聯合體未通過資格審查或退出本次戰略投資者招募。

(四)戰略投資者應當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原則上,戰略投資者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淨資產應不低於十億元人民幣;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戰略投資者,總資產應不低於一百億元人民幣,且淨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五)戰略投資者應當具有較強資本實力、良好商業信譽、清晰的關聯關係和審慎的風險管控能力。

(六)戰略投資者應當與易安財險有良好的業務協同,可為易安財險的健康發展提供資源支持。

(七)戰略投資者應承諾如下條件:

1.保障易安財險債權人、員工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2.自受讓易安財險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對外轉讓;

3.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

(八)管理人根據重整工作需要認為應當符合的其他條件。

此外,根據公告,意向投資者應將報名材料一式兩份,於2022年8月19日前,通過郵寄或現場交付的方式提交給管理人,同時發送報名材料電子版至公告聯繫人郵箱。意向投資者還應繳納意向保證金5000萬元。

易安財險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註冊資本10億元,業務範圍包括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企業/家庭財產保險、貨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短期健康/意外傷害保險,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分出業務和再保險分入業務。

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宣佈對易安財險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2021年7月17日,易安財險監管期被延期一年。2022年7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批覆》稱,原則同意易安財險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要求易安財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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