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變奏放緩 意味着監管趨嚴把好“入口關”

有數據統計發現,自9月4日後,證監會每週下發的批文數量均為個位數。10月31日至11月3日區間,證監會下發的批文數量更是隻有2家。而在此之前,如9月4日當週,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數量以及同意註冊的IPO企業合計達15家,是下半年以來IPO批文下發和允許註冊數量最多的一週,證監會更是同意了18家企業的IPO申請。

從落實從嚴監管的需要來看,IPO節奏變慢放緩也在情理之中。

與此同時,按照規則在首發環節還需要對個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防止企業虛假註冊或者隱瞞一些重要事項。特別是10月31日證監會發布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了檢查對象採取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兩種方式確定。這樣,在審核問詢過程中發現有企業存在疑點時,經問詢仍然不能消除疑點或者需要現場核實時,監管部門就要結合疑點問題開展現場核查,因此在審核速度上就會相應緩慢。但這種現場核查對於確保上市公司質量又是非常重要和必經的環節,有助於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情況,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今年以來科創板還終止了22家企業的IPO申請。這更進一步説明在IPO環節,審核監管是嚴肅認真的,體現了註冊制改革背景下IPO審核監管趨嚴的積極態勢。

對於資本市場改革來説,推行註冊制,一方面讓有意申請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規則對照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等進行自主決策,實現市場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則要牢固樹立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等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註冊制改革並不意味着放鬆審核和監管,而是改革了審核監管的方式,在審核監管中注重市場化原則,推動建立通過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方式,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踐行資本市場“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改革方針。

其中,註冊制下監管部門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是監管跑在市場前面的有效舉措,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企業上市之後再被監管部門發現問題,但已對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等情況發生。特別是對擬IPO的首發環節實施更嚴格的監管,可以深入瞭解擬IPO企業的整體狀況,發現相關企業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的一系列問題,從源頭上規避企業“帶病上市”。因此,在IPO環節從嚴審核和監督是註冊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註冊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

木丁(財經評論人)編輯 陳莉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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