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編輯 胡家榮)訊,備受市場關注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正式落地。香港交易所(00388.HK)週五盤後宣佈SPAC上市機制明年1月1日正式實行。
SPAC上市機制是空殼公司上市後在一段預設時間內收購目標公司,從而幫助後者借殼上市。 被收購的目標公司通常被稱為 SPAC併購目標,該交易則稱為 SPAC併購交易。港交所維持只有專業投資者才可參與SPAC股份交易,其他個人投資者只可在SPAC股份完成併購交易後才可入場買賣。
對於此次SPAC推出,港交所總裁歐冠升表示,透過引進SPAC上市機制,容許經驗豐富而信譽良好的SPAC發起人物色新興和創新產業公司作為併購目標,扶植一些富有潛力的企業新星茁壯成長。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引入香港SPAC上市機制可為市場提供傳統首次公開招股(IPO)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來自大中華區、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來港上市。
SPAC上市已成為美股近年來最熱門的上市融資方式之一。數據顯示,美國上市 SPAC 的首次公開發售集資額於去年大幅上升,由2019年的136億美元升至2020年的834億美元。於2021年上半年,美國上市SPAC新股共358只,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達1110億美元,已超過2020年全年數字。
五個方向修訂
根據港交所文件,港交所對SPAC上市機制的草案進行了部分調整,此前外界曾指出,港股早期所擬定的SPAC上市機制相較於美國SPAC相比標準過高。在此次調整中,港交所針對五個方向進行了一些修訂。
首先是在投資者方面,港交所將之前所要求的30名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下調為20名。
其次是對於SPAC董事的要求,此前要求SPAC董事會大多數成員必須為提名其出任董事的SPAC發起人的代表,但現在該項要求被改為SPAC的董事會須至少有兩人為第6類(就企業融資提供諮詢)或第9類(資產管理)證監會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發起人的董事)。
在投票權與股份贖回權一致方面,原先建議只有投票反對SPAC併購交易的SPAC股東才可贖回SPAC股份,但現在被改為加強獨立PIPE投資的規定,並對SPAC併購交易的條款及估值作更嚴格的監管審查。
最值得關注的是,在強制性獨立PIPE(上市前私募融資)投資方面作出一些改變,根據不同規模的SPAC併購目標而設置不同門檻。
例如,SPAC併購目標估值少於20億港元,獨立PIPE投資佔議定估值的最低百分比為25%;估值在20-50億港元,獨立PIPE投資佔比下限為15%;估值在50-70億港元,獨立PIPE投資佔比下限為10%;若在70億港元以上,獨立PIPE投資佔比下限為7.5%;若估值超過100億港元,可視情況對佔比下限規定進行豁免。
在專業投資者的重大投資方面,獨立PIPE投資至少要有50%來自至少三名機構投資者,三者的資產管理總值須分別至少達80億港元。
在此次徵求意見中,聯交所共收到90份來自多個不同界別對新上市機制諮詢的非重複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包括SPAC發起人、專業團體、投資管理公司、企業融資公司及個人,大多數建議均獲逾八成人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