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騰邦(300178.SZ)發佈公告,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2021)粵 03 破申 250 號,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股票交易負責監督管理,騰邦國際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應當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無異議函。截至目前,騰邦國際公司未能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無異議函,且已超過預重整期間,故本院不予受理騰邦國際公司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騰邦國際商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對於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請的上述裁定,公司擬於規定時間內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繼續推進公司重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