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普通投資者的權益保護舉措正在變得越來越完善。
就在6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判決書,這個判決可以説給普通股民吃了一劑定心丸。
該份判決書是針對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作出的二審判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國信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這兩家中介機構應當對案件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承擔100%的連帶責任。
而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國信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分別應承擔承擔40%、60%的連帶責任。
在二審判決書中,四川省高院表示,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所涉危害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即實際控制人通過大量無效的複印票據侵佔上市公司13億元資金。國信證券作為保薦人,只要盡責複核票據原件,就能夠發現問題。國信證券對票據原件審查的責任和義務不屬於其能力或者專業技術問題,而屬於態度和意願問題。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本身是負責華澤鈷鎳財務審計工作,而在對華澤鈷鎳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未勤勉盡責,未盡到最基本的注意義務,最終導致諸如涉及大量無效的複印票據侵佔上市公司13億元資金等異常情況導致華澤鈷鎳公司偽造大量財務資料事項均未予發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對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中介服務機構與上市公司構成共同侵權的,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國信證券等共同侵權人均應對投資者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
華澤鈷鎳因多年財務造假一事曾在資本市場中引起廣泛關注,公司於2015年11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8年,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並查明華澤鈷鎳存在未披露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無效票據入賬、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2019年5月,公司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