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元證券收警示函 交易軟件故障未及時報告等3宗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9日訊 證監會網站今日公佈了關於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安徽證監局發現國元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手機客户端交易軟件在系統升級、變更上線前未進行充分測試。二是手機客户端交易軟件在2022年6月13日發生故障,未及時向安徽證監局報告。三是信息安全應急預案不完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第三十八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第二十二條、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國元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暫停業務、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視情節,依法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撤銷任職資格、暫停或者限制證券期貨經營業務活動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罰款。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手機客户端交易軟件在系統升級、變更上線前未進行充分測試。二是手機客户端交易軟件在2022年6月13日發生故障,未及時向我局報告。三是信息安全應急預案不完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第三十八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第二十二條、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提高信息系統運維能力,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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