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深交所兩方面優化 債券協議回購 提升市場參與主體獲得感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財經

  為健全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機制,提升深市債券基礎設施服務能力,深交所對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進行優化,修訂了原暫行辦法,於2021年3月2日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辦法》(以下簡稱《業務辦法》)。考慮到市場機構需要進行聯網測試和賬户報備等準備工作,為給市場各方提供充足準備時間,《業務辦法》將於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深市債券協議回購業務自2015年推出以來運行平穩有序,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有效補充,為評級不足AAA的大部分債券提供了流動性支持。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優化協議回購業務安排,更好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深交所會同中國結算結合業務開展情況及前期市場反饋訴求,對深市協議回購交易結算機制進行針對性修改完善。本次優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完善交易雙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優化前,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申報時僅能看到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無法直觀獲悉對手方身份。本次優化後,協議回購增加了交易雙方交易商、交易主體、交易員等市場機構提前報備的債券交易賬户信息作為申報要素,投資者達成交易前即可清楚掌握對手方身份,大幅提升交易便捷性,更好滿足機構交易風險管理需要。二是提升交易執行便捷度與資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資者參與獲得感。協議回購進一步適應前期市場需求,新增對質押券、續做交易對手方和續做金額進行變更的功能,同時採用投資者更為習慣的“一方發起、另一方確認”交易申報模式,並實現日間交收成功後的資金當天即可使用,進一步提高交收效率。為支持優化後的協議回購業務使用債券交易賬户信息作為申報要素,會員及其他交易參與人需要提前完成協議回購相關賬户信息報備工作。協議回購優化功能上線時,尚未了結的在途合約,也需提前對在途合約使用的賬户信息進行報備,以便順利進行後續交易申報。為保障優化功能穩步實現,前期深交所已啓動債券交易賬户信息報備工作,並通過制定業務指南、舉辦培訓、一對一輔導等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有效指導,目前報備工作正在有序開展。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根據優化後的業務安排,深交所對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相關內容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形成新版主協議,並設置了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以確保新舊主協議平穩過渡,市場參與方需在過渡期內儘快簽署新版主協議並完成備案。為提高市場機構主協議備案便利性、時效性,新版主協議將採用電子化備案方式。下一步,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聯合中國結算,通過組織系統測試、舉辦培訓、發佈指南等方式,做好協議回購業務優化的市場組織工作,保障協議回購業務平穩運行。

  本報記者 姜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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