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之火從互聯網燒到了金融業。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其中,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和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保險”)等兩家金融機構分別被罰50萬元。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百度合作“中招”
中信銀行被罰50萬元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福建百度博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中信銀行分別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於8月12日對百度、中信銀行新設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進行立案調查。
2021年11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稱,百度、中信銀行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該案已調查、審理終結,並予以公告。
2015年11月,百度與中信銀行簽訂協議,共同設立合營企業。交易完成後,百度和中信銀行分別持有合營企業30%、70%股權,共同控制合營企業,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百度、中信銀行2014年全球營業額、中國境內營業額計算,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2017年9月5日,合營企業設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中華保險被罰50萬元
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於2021年8月12日對中華保險和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雲鑫”)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據悉,本交易系設立合營企業。2016年12月29日,合營雙方簽署交易協議,成立農聯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聯中鑫”),其中,中華保險持股60%,上海雲鑫持股40%,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2017年3月13日,農聯中鑫取得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基於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市場監管總局分別給予中華保險和上海雲鑫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何為經營者集中?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稱,經查,上述兩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楠表示,“經營者集中”是反壟斷中的專用名詞,經營者集中達到一定標準的需要申報。
“經營者集中申報是反壟斷領域的一種做法,就是説企業出現了變動,可能導致出現壟斷的情形,所以需要進行申報。”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忠表示,單純沒有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只是沒有遵守行政管理的規定。如果還達到了排除、限制競爭的後果,才是《反壟斷法》需要打擊的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併;(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市場監管總局提到,上述兩個案件中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帆表示,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否則,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現實中,為何頻頻出現此類不依法申報的行為?
一位律師總結道,企業常常因缺乏對法律法規的瞭解、存在誤判等原因,未將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申報,常見誤判情形主要包括:營業額計算偏差,如收購多家目標公司目標公司營業額合併計算;控制權認定偏差,如實際中有些股權收購分步完成,取得的股權應合併計算;搶跑,一般是指雖然提出申報,但未在取得不予進一步審查或不予禁止決定前就已實施集中。如經營者集中申報材料被退回後直接實施等。
《投資快報》記者觀察到,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同時明確下一階段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民生、金融、科技、傳媒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將被加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上述通報中也指出,隨着反壟斷執法的深入推進,企業經營者集中申報意識不斷提高,主動梳理和報告以前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並積極配合調查。本次公佈的案件均為過去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交易,案件數量多、涉及企業廣泛、交易時間跨度較長。依法處理未依法申報案件,既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維護反壟斷法權威,不斷優化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環境;又能有效督促企業提升合規意識和能力,推動企業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