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貨十年蜕變 產業企業享有“私人訂製”服務

  本報記者 王 寧

  自2011年上市以來,大商所焦炭期貨歷經10年蜕變。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從相關產業人士處獲悉,10年間,大商所多次根據現貨貿易變化和企業訴求,對焦炭期貨的合約規則、交割範圍和交割制度等進行優化調整,使產業企業切實感受到了“私人定製”服務的優越和便利性,鼓勵和推動更多企業參與其中。

  一直以來,大商所適時增加交割庫數量、支持龍頭企業設交割廠庫,擴大可供交割量和交割範圍,並根據現貨市場變化調整升貼水。目前,焦炭期貨已有9家指定交割倉庫和14家指定交割廠庫,山西陽光焦化集團、山西美錦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旭陽能源有限公司等龍頭企業均通過設交割廠庫的方式深度參與期貨市場。

  據瞭解,在擴大交割範圍的基礎上,大商所持續推進合約、交割規則完善,於今年1月份對焦炭期貨交割標準品以及替代品的相關指標和升貼水進行調整。

  新合約以準一級焦炭作為交割標準品的定位,對交割標準品的灰分、硫分、CSR、CRI、M40、揮發分的標準相應放寬,收嚴替代品灰分、硫分、CSR的拒收值,並設置合理的升貼水,以反映和貼近不同品質的產品價差,進一步提升期貨價格代表性。

  山東泰盈康國際貿易公司副總經理柴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將焦炭期貨標準品調整為市場佔有率較高的準一級冶金焦,使期貨標準品與現貨主流貿易焦炭品級相符,是交易所回應市場呼聲、提高焦炭期貨交割便利性的有效措施。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站在“十四五”規劃的新起點,焦炭期貨規則的上述調整對服務焦炭行業“國內大循環”、服務行業整體高質量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2013年前,我國出口焦炭比例較高,年出口量基本保持在1000萬噸以上,約佔全球出口量的50%,主要用於出口的一級半焦炭是我國焦炭市場主流產品,也是市場價格“風向標”。因而在當時,焦炭期貨交割標準品以出口主流產品為準。10年來,國內焦炭行業做大做強,焦炭從出口導向轉為內需導向,港口也從出口的天津港改為日照港等內陸港口為主。大商所適時調整合約標準、擴大交割庫分佈,以貼近內貿和物流變化,近幾年更是以焦炭期貨為原點,推出商品互換、基差交易、場外期權等多種服務模式,圍繞焦炭內需做大文章、大市場,在焦炭行業深化“國內大循環為主”發展格局、促進行業“十四五”高質量發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回溯2011年上市時,焦炭期貨採用了交割廠庫與倉庫並行的制度,廠庫交割成本較低,受到交割企業青睞。為解決當時廠庫出貨難的問題,2015年4月份,大商所實施了焦炭廠庫延伸交割制度,將倉庫與廠庫制度的優勢相互結合,在當時市場環境下為企業參與交割接貨提供了便利。2019年8月份,大商所發佈通知,自2009合約起焦炭期貨開始施行滾動交割制度,以此緩解港口脹庫導致的交割壓力,進一步減少潛在交割風險。

  市場各方對焦炭滾動交割制度調整給予了高度關注。

  “滾動交割制度在很多品種運行多年,是一種成熟的交割方式。實踐證明,採取滾動交割有利於期貨價格迴歸、現貨交割的發展。”東嶺集團內貿總公司焦化公司高級顧問陳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施滾動交割後,進入交割月的買方即使接到現貨也還能掛單賣出,給予買方更靈活的選擇。

  北京旭陽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柏秋告訴記者,推出滾動交割制度有利於維護期現市場穩定。將交割窗口拉長,就好比設置了緩衝區,方便需求急切的企業走“快速通道”提前進行倉單交割,進一步維護交易及交割業務的順暢性,有利於引導企業參與其中。

  一系列的調整優化措施得到了市場認可。據公開數據,2021年一季度,焦炭期貨單邊成交量1692.22萬手、日均持倉量19.32萬手,同比分別增長133%、34%;法人客户持倉佔比達47.74%,法人客户持倉近半數。由此可見,市場各方對焦炭期貨參與度明顯提升。

  對未來焦炭期貨發展,相關人士建議,在焦化集中的主產區增加交割倉庫,進一步降低企業的交割成本,提升焦炭交割貨物的品質,也有利於提升買方接貨後現貨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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