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宁
自2011年上市以来,大商所焦炭期货历经10年蜕变。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产业人士处获悉,10年间,大商所多次根据现货贸易变化和企业诉求,对焦炭期货的合约规则、交割范围和交割制度等进行优化调整,使产业企业切实感受到了“私人定制”服务的优越和便利性,鼓励和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其中。
一直以来,大商所适时增加交割库数量、支持龙头企业设交割厂库,扩大可供交割量和交割范围,并根据现货市场变化调整升贴水。目前,焦炭期货已有9家指定交割仓库和14家指定交割厂库,山西阳光焦化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均通过设交割厂库的方式深度参与期货市场。
据了解,在扩大交割范围的基础上,大商所持续推进合约、交割规则完善,于今年1月份对焦炭期货交割标准品以及替代品的相关指标和升贴水进行调整。
新合约以准一级焦炭作为交割标准品的定位,对交割标准品的灰分、硫分、CSR、CRI、M40、挥发分的标准相应放宽,收严替代品灰分、硫分、CSR的拒收值,并设置合理的升贴水,以反映和贴近不同品质的产品价差,进一步提升期货价格代表性。
山东泰盈康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柴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焦炭期货标准品调整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准一级冶金焦,使期货标准品与现货主流贸易焦炭品级相符,是交易所回应市场呼声、提高焦炭期货交割便利性的有效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站在“十四五”规划的新起点,焦炭期货规则的上述调整对服务焦炭行业“国内大循环”、服务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2013年前,我国出口焦炭比例较高,年出口量基本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约占全球出口量的50%,主要用于出口的一级半焦炭是我国焦炭市场主流产品,也是市场价格“风向标”。因而在当时,焦炭期货交割标准品以出口主流产品为准。10年来,国内焦炭行业做大做强,焦炭从出口导向转为内需导向,港口也从出口的天津港改为日照港等内陆港口为主。大商所适时调整合约标准、扩大交割库分布,以贴近内贸和物流变化,近几年更是以焦炭期货为原点,推出商品互换、基差交易、场外期权等多种服务模式,围绕焦炭内需做大文章、大市场,在焦炭行业深化“国内大循环为主”发展格局、促进行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回溯2011年上市时,焦炭期货采用了交割厂库与仓库并行的制度,厂库交割成本较低,受到交割企业青睐。为解决当时厂库出货难的问题,2015年4月份,大商所实施了焦炭厂库延伸交割制度,将仓库与厂库制度的优势相互结合,在当时市场环境下为企业参与交割接货提供了便利。2019年8月份,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09合约起焦炭期货开始施行滚动交割制度,以此缓解港口胀库导致的交割压力,进一步减少潜在交割风险。
市场各方对焦炭滚动交割制度调整给予了高度关注。
“滚动交割制度在很多品种运行多年,是一种成熟的交割方式。实践证明,采取滚动交割有利于期货价格回归、现货交割的发展。”东岭集团内贸总公司焦化公司高级顾问陈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滚动交割后,进入交割月的买方即使接到现货也还能挂单卖出,给予买方更灵活的选择。
北京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柏秋告诉记者,推出滚动交割制度有利于维护期现市场稳定。将交割窗口拉长,就好比设置了缓冲区,方便需求急切的企业走“快速通道”提前进行仓单交割,进一步维护交易及交割业务的顺畅性,有利于引导企业参与其中。
一系列的调整优化措施得到了市场认可。据公开数据,2021年一季度,焦炭期货单边成交量1692.22万手、日均持仓量19.32万手,同比分别增长133%、34%;法人客户持仓占比达47.74%,法人客户持仓近半数。由此可见,市场各方对焦炭期货参与度明显提升。
对未来焦炭期货发展,相关人士建议,在焦化集中的主产区增加交割仓库,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交割成本,提升焦炭交割货物的品质,也有利于提升买方接货后现货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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