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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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訊 (記者 鍾炳祥)12月2日,*ST廈華(600870)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2021司凍1130-2號)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1)閩02執966號),獲悉股東王春芳持有的公司26,17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於2021年11月30日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輪候凍結,凍結期限為36個月,自轉為正式凍結之日起計算。輪候凍結期間產生的孳息一併輪候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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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王春芳持有*ST廈華26,170,00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處於質押狀態的股份數量為26,170,000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佔公司總股本的5%;且已全部被司法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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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王玲玲女士、贛州鑫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ST廈華87,282,175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16.68%,其中持有*ST廈華有表決權的股份數61,112,175股股份,佔*ST廈華表決權總數的11.68%。處於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狀態的股份總數為86,968,3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62%,佔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99.64%。
記者注意到,11月23日,*ST廈華髮布公告稱,因股權轉讓糾紛,謝榮華將鑫域公司、王春芳、王玲玲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廈門中院”)。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謝榮華不服,向二審法院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當日,公司收到鑫域公司轉發的福建省高院的應訴通知書,內容為“福建省高院已受理上訴人謝榮華與被上訴人鑫域公司、王春芳、王玲玲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廈門中院作出的(2020)閩02民初1500號民事判決,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已將一審案卷及上訴狀報送福建省高院。經審查,福建省高院決定受理該上訴案件。”
據瞭解,謝榮華與被上訴人鑫域公司、王春芳、王玲玲訟爭標的物為贛州鑫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9,018,396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