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呂銀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於10月17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10月2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出口管制法》對出口管制範圍、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並適時發佈管制清單。”
面對複雜的國際貿易形勢,貿易安全與公平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議題。根據《出口管制法》,國家出口管制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禁止管制物項的出口。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高峯表示,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為履行相關國際義務,我國先後制定了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形成了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品等物項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體系。
為更好地履行相關國際義務,適應新形勢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開始,商務部就啓動了出口管制法的相關立法工作。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國際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層級,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統領出口管制工作,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高峯介紹,接下來將積極推進《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確保有效實施《出口管制法》確立的各項制度。
除了《出口管制法》之外,近期商務部還調整發布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和《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在9月24日的商務部新聞發佈會上,高峯曾指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不針對特定國家或特定企業。哪些企業會被列入清單,取決於企業自身的行為,沒有預設企業名單。工作機制將嚴格按照《規定》,認真、依法、審慎地開展相關工作。”
“考慮到國際貿易安全,我國制定出口管制清單越來越有必要了。隨着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大國,在貿易安全方面需要防護的範圍更大,要求也更高,在這方面不能有短板。”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日前獲得通過的《出口管制法》讓我國推出出口管制清單更加有法可依。無論哪個國家違反清單內容都會受到相應的應對和處理,並不針對任何特定的國家。事實上出口管制或安全審查在幾乎每個國家都有,是國際上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