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扇貝逃亡真相揭曉,北斗衞星助力證監會,查實公司虛增利潤1.31億

近日,證監會對獐子島案正式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定性獐子島案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這是在原證券法規則下對相關責任主體的頂格處罰。六年四次扇貝“大逃亡”,把獐子島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大家都關注的是,扇貝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大規模“失蹤”?扇貝的“失蹤”和財務數據有哪些關係?證監會稽查部門揭開了這起案件的面紗。

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獐子島以水產增養殖為主,是一家集海珍品育苗、增養殖、加工、貿易、海上運輸於一體的綜合性海洋食品企業,其主要養殖的海貨就是海底的蝦夷扇貝。自2014年以來,在不到6年的時間裏,獐子島的扇貝先後四次離奇“失蹤”。如此離奇的劇情,頻頻在獐子島的公告中上演,以至於會計事務所連續對其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

扇貝為何會跑路,業內人士仔細分析發現,跑路的時點和獐子島業績存在相關性。證監會表示,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

獐子島公司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

科技監管顯威力

證監會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託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北斗衞星導航系統是我國自主建設,獨立運行的衞星導航系統,其數據具有很好的時空特徵,民用定位數據的精度在10米以內,能夠記錄漁船位置、航速、航向等。

處罰結果顯示,為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客觀、完整,調查人員走訪漁政監管、水產科研等第三方部門尋求客觀、專業的支持,藉助北斗導航定位系統,由專業機構中科宇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對採捕船衞星定位數據進行作業狀態分析,還原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公司真實的採捕海域並計算面積。通過不同科學分析方法,兩家機構得出相互印證的結論,復原的捕撈航行軌跡高度一致。

結論顯示,2016年,公司實際採捕的海域面積比賬面記錄多出近14萬畝,這意味着實際的成本比賬面上要多出6000萬元人民幣,這6000萬元成本都被獐子島公司隱藏了起來。

不僅如此,調查還發現,獐子島的部分海域在2016年底重新進行了底播,根據獐子島成本核算方式,重新底播區域的既往庫存資產應作核銷處理,又涉及庫存資產7111萬,需計入營業外支出形成虧損。

通過這兩種方式,獐子島在2016年實現了所謂的“賬面盈利”,成功摘帽,保住了上市公司地位。到了2017年,獐子島再宣稱扇貝跑路和死亡,藉此消化掉前一年隱藏的成本和虧損。這種乾坤大挪移,把2016年的成本和損失移轉到2017年的做法,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證監會表示,一貫重視科技執法工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對相關數據進行深入分析挖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查辦了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縱市場案、老鼠倉案等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擊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隨着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廣泛應用,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將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準,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必將無處遁形。

獐子島還有兩則違法事實

證監會調查還發現了獐子島的另外兩個違法事實。

一是通過定位數據查明獐子島“秋測”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9月,獐子島披露了《關於開展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的公告》,2017年10月25日,獐子島披露了秋測結果,即按原定方案完成全部計劃120個調查點位的抽測工作,對135萬畝海域的庫存進行預估,公司底播蝦夷扇貝尚不存在減值的風險。但調查人員結合衞星定位數據發現,抽測船隻在執行秋測期間並沒有經過其中60個點位,船隻根本沒有在這些點位執行過抽測。公司故弄玄虛,憑空捏造“抽測”數據,掩蓋自身庫存資產問題。

二是延遲披露重大事項。

2018年1月初,獐子島財務總監勾榮就知曉公司2017年淨利潤不超過3000萬。之前獐子島一直對外聲稱,2017年的盈利預估在9000萬至1.1億元之間。勾榮還向獐子島公司董事長吳厚剛彙報了此事,這屬於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披露的重大事項,但是獐子島並沒有按規定時間披露,直到1月30日,業績變臉的公告才對外披露,對投資者產生了誤導。

6月24日,獐子島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裁吳厚剛,海外貿易業務羣執行總裁勾榮,證券事務代表張霖遞交的書面辭職申請。

從以往多起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嚴重事實的案件來看,農業企業的特殊性導致違法手法隱蔽,違法事實往往認定難度較高。業內人士表示,獐子島案通過運用衞星數據追溯航行軌跡,拆穿了違法違規企業的戲法,切斷了後續意圖持續違規的後路,重申了伸手必被捉的監管理念。

監管層嚴打財務造假

近期監管層在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強化對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管,大幅提高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快推動證券代表人訴訟機制落地,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過去一個月,金融委會議多次點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表示要對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與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也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證監會近期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市場關注度高、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立案調查了多起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上市企業。2019年以來,證監會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出重拳、用重典打擊財務造假已成為共識。獐子島涉案違法行為發生時,《證券法》尚未修改,處罰60萬已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證監會只能在法定範圍內追責。

新《證券法》於2020年3月1日實施,違法成本已大幅提高,相關主體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上述人士表示,未來證監會將用足用好新《證券法》賦予的法律手段,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財務欺詐等違法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行政處罰不是終點,造假企業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等,近年來,投資者維權意識越來越高,多數案件行政處罰結案後,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訴諸於法律武器維護權利,相關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參與其中起到積極作用。

此外,證監會也通過實際行動和措施探索完善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機制,積極支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在行政責任已大幅提升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積極推動有關部門提高刑事打擊力度。同時,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等組成的立體追責體系業已建立,多種類追責手段將發揮合力,顯著提升違法成本,持續、精準監管,震懾財務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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