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互聯互通是指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通過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互聯互通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等人民銀行、證監會有關監管規定。人民銀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圖 / 圖蟲
總規模高達107.8萬億元、但卻長期割裂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即將互聯互通。
7月19日,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
根據第7號公告,央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銀行間和交易所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目前在這兩個市場上市的各類債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105萬億元,居全球第二,已成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優化金融資產配置的重要渠道,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兩個市場的基礎設施之間一直存在着市場分割的問題。”光大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張旭表示。
1997年以來的“割裂”
債券市場規模龐大。央行發佈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債券市場託管餘額為107.8萬億元。債市主要包括銀行間債市、交易所債市。銀行間市場是債市主力,債券餘額一般佔比80%以上。
2020年6月份,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成交23.5萬億元,日均成交1.12萬億元,同比增長36.49%,環比下降2.09%。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成交1.4萬億元,日均成交688.5億元,同比增長105.88%,環比下降6.2%。
其中,銀行間債市品種較多,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二級資本工具、混合資本債、普通金融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國際開發機構債、資產支持證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企業債、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外國主權政府人民幣債券、項目收益債券、項目收益票據、外國地方政府人民幣債券、資產支持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同業存單等。
交易所債券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個債券市場,交易制度主要採取競價交易機制和做市商制度,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我國從1981年開始恢復國債發行,1988年開始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無記名實物券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
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開闢交易所債券市場,成為銀行以及金融機構交易債券的主要場所。交易所債券市場在這段時期佔據我國債券市場主導地位。
上世紀九十年代上半期,以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為主的無記名實物券場外交易市場一度畸形發展。以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為代表的“證券交易中心”市場,也因虛假國債抵押和市場回購資金相當部分投向房地產或股市,導致在 1995 年的最終關閉。無記名實物券國債櫃枱市場逐漸淡出,交易所場內市場成為中國惟一合法的債券市場。1996 年和 1997 年,交易所場內的債券交易達到巔峯。
1997年,由於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通過交易所國債回購違規進入股市,加劇股市炒作,導致股市過熱產生嚴重票泡沫,中國人民銀行出台《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退出交易所債券市場。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
2010年,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上市商業銀行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現券和回購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同債券得以實現跨市場交易。
2019年,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除了非上市農商行,農信社以外絕大部分商業銀行都獲准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現券交易。
農商行暫未列入
去年8月,證監會發布《關於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交易所債市參與現券交易的銀行範圍擴大至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
第7號公告顯示,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互聯互通實現的同時,國開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户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
張旭表示,兩個債券市場市場分割的問題由來已久,例如同一隻債券在不同市場的交易價格並不完全一致,同一類投資者在不同市場的交易方式也不完全統一。銀行間市場採用“詢價為主、點擊成交為輔”的方式,銀行於交易所市場目前只能採用競價的方式。市場分割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貨幣政策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限制了債券的流動性、增加了債券發行人的綜合融資成本。
他表示,銀行的債券投資也將受益於交易制度的統一。目前,銀行在交易所市場雖可以參與債券現券的競價交易,但更符合銀行交易特性的協議交易暫未放開。根據第7號公告的精神,預計銀行即將可以在交易所市場採用協議交易方式,這提高了銀行參與交易所市場的積極性,使得市場可以更好地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向發債企業讓利
“對於發債企業而言,互聯互通有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適度加大金融系統相關領域的競爭,用改革的辦法推動金融系統向發債企業讓利,壓降包括票面利率、託管費率、承銷費率在內的綜合融資成本。”張旭説。
第7號公告顯示,銀行間債市、交易所債市電子交易平台可聯合為投資者提供債券交易等服務,二者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等基礎設施可聯合為發行人、投資者提供債券發行、登記託管、清算結算、付息兑付等服務。
此外,銀行間債市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之間、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之間應相互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户,用於記載全部名義持有債券的餘額。債券名義持有人出具的債券持有記錄,是投資者享有該債券權益的合法證明。
張旭認為,對於專業機構投資者而言,互聯互通降低了其開户、交易、清算、結算等環節的複雜度,拓展了多類資金在債券市場中的可及邊界,促進了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境外投資機構亦可以充分享受到上述在開户、交易、清算、結算等環節的便利性,這會提高中國債券市場對境外投資機構的吸引力,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實現互聯互通有什麼意義?
總結以上來説,張旭團隊認為,打破市場分割、實施互聯互通的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對於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而言,互聯互通有利於提升其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户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二,對於專業機構投資者而言,互聯互通降低了其開户、交易、清算、結算等環節的複雜度,拓展了多類資金在債券市場中的可及邊界,促進了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值得一提的是,境外投資機構亦可以充分享受到上述便利性,這會提高中國債券市場對境外投資機構的吸引力,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第三,銀行的債券投資也將受益於交易制度的統一。根據第 7 號公告的精神,我們預計銀行即將可以在交易所市場採用協議交易方式,這提高了銀行參與交易所市場的積極性,使得市場可以更好地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第四,對於發債企業而言,互聯互通有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適度加大金融系統相關領域的競爭,用改革的辦法推動金融系統向發債企業讓利,壓降包括票面利率、託管費率、承銷費率在內的綜合融資成本。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
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推進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要求,進一步便利債券投資者,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促進我國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人民銀行、證監會決定同意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以下簡稱互聯互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聯互通是指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通過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
二、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電子交易平台可聯合為投資者提供債券交易等服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等基礎設施可聯合為發行人、投資者提供債券發行、登記託管、清算結算、付息兑付等服務。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之間、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之間應相互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户,用於記載全部名義持有債券的餘額。
債券名義持有人出具的債券持有記錄,是投資者享有該債券權益的合法證明。
四、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應遵循投資者適當性等人民銀行、證監會監管規定。
五、人民銀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六、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應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完善相關規則,加強系統建設,強化風險控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合格投資者參與互聯互通業務相關服務,同時加強對各類市場行為的一線監測,發現重大問題和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並向人民銀行、證監會報告。
七、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實現的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户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央行、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