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保薦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國泰君安證券及旗下兩名保代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李海媛)1月2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證券”)及王安定、邢永哲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據悉,國泰君安證券及王安定、邢永哲在保薦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主要客户環球佳美與客户法力盈的關聯關係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併合並披露相關信息,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後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對發行人相關流水核查存在依賴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情形。

由於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泰君安證券及王安定、邢永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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