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從理順法律關係、統一適用規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並理順“先照後證”流程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
其中,《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引領方向。銀保監會在回答記者問中稱,日前,銀保監會已經配套起草《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鼓勵探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效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將在實踐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
《規定》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納入本規定,對其行為作出約束,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罰則。
此外,《規定》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如強化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股東的審查,並對股東的出資能力作出要求,在資本金託管、治理結構、內控制度以及商業模式等方面作出規定。二是加強分支機構管控。三是理順後置審批流程。如對於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許可證被註銷的,應當及時辦理相關事項變更登記,確保其名稱中無“保險代理”字樣。四是提升最低註冊資本,把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整為2000萬元,有利於專業代理機構增強抵禦風險能力。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孫奇茹
編輯:孫奇茹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