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完成了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一、2020年四季度央行評級結果4399家參評機構中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結果分佈見表1。
從整體上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佔比98%。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黃區”(6-7級)機構1868家。“紅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產佔銀行業的2%(見圖1)。“紅區”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佔比71%。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佈於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佈於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佔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佔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分佈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佔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二、央行評級結果運用基於評級結果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人民銀行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央行履職過程中充分應用評級結果,提升政策精準性。人民銀行在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核准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作用。與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享評級結果,提高風險監測和化解的協同性。人民銀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範化解的有效性。
拓寬評級在市場行為監管等領域的運用,豐富評級結果應用場景。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為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