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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原董秘上任9個月被緊急罷免 涉挪用資金2000萬元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上任僅9個月的中超控股董秘黃潤楷,突然遭到緊急罷免。

2018年10月17日,中超控股召開臨時股大會,罷免董事長黃錦光、董秘黃潤楷、董事黃潤明在內的3名高管成員。同日緊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解聘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黃潤楷的議案。

事實上,黃潤楷尚不止是存在工作失誤情形,還與原董事長黃錦光涉嫌違法行為。

2021年3月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判決,中超控股原董秘黃潤楷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超控股公司”)董事長黃錦光(另案處理)為了其個人企業進行融資,指使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被告人黃潤楷利用職務便利,虛構中超控股公司向黃錦光控制的南通泉恩貿易有限公司採購原材料的事實,偽造購銷合同等材料,從中超控股公司開出票面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的商業承兑匯票,並將該商業承兑匯票背書轉讓給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從該公司融資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後用于歸還黃錦光個人企業的債務。

2018年9月,融資到期後,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託收匯票,中超控股公司支付給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幣2000萬元。被告人黃潤楷挪用的2000萬元至今未歸還。

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黃潤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法院審理過程中,中超控股公司對被告人黃潤楷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明知涉違法情況下,黃潤楷為何要以身犯險?

上市公司發佈的簡歷顯示,黃潤楷出生於1980年,已於2017年12月取得深交所頒發的董秘資格證書,2018年1月18日,中超控股公告聘任黃潤楷為董事會秘書。公告中指出,黃潤楷與中超控股時任董事長黃錦光為叔侄關係,黃潤楷與董事黃潤明系兄弟關係。

在上任僅僅9個月後,2018年10月17日,黃潤楷、黃錦光和黃潤明三人均被公司罷免。關於黃潤楷被罷免的原因,中超控股在公告中認為,黃潤楷未及時傳遞和回覆深交所《問詢函》,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但未提出關於挪用資金的情況。

因涉嫌挪用資金,黃潤楷於2019年6月21日被宜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潤楷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在他人指使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且屬共同犯罪。

法院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潤楷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潤楷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潤楷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