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由 問成風 發佈於 財經

為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監會令〔2004〕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規定》共計7章、85條,主要內容:一是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從總體要求、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會及董監事會運作、專業委員會設置、獨立董事制度、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高管兼職等方面明確了要求,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二是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從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風險準備金、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增補。三是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對作為保險資管公司股東的境內外保險公司一視同仁,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對所有類型股東明確和設定了統一適用的條件,嚴格對非金融企業股東的管理要求。四是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現行規定主要從受託管理保險資金角度規定了保險資管公司的基本經營原則。本次修訂增加了受託管理各類資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託管機制,完善資產獨立性和禁止債務抵消表述,進一步明確了嚴禁開展通道業務等禁止行為,並對銷售管理、審慎經營等提了要求。五是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增補了分級監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項報告等內容,豐富了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和監管措施,增加了違規檔案記錄、專業機構違規責任、財務狀況監控和自律管理等內容。

《管理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精神和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統籌考慮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和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方向,為保險資管公司市場化運作和差異化發展提供了空間,有利於引導和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規範化運作,有利於更好滿足保險資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於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中長期資金支持。

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管理規定》並適時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