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可獲哪些財税支持?財政部回應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7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回應“六保”財政政策措施127個問題。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延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表示,2019年以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增速大幅下滑,產業發展積累的問題逐步顯現。加之疫情的衝擊,新能源汽車銷量急劇下滑。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報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決定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延長2年,到2022年底完全退出;同時,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2020-2022年購置補貼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平均退坡10%、20%、30%。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適當優化新能源汽車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堅持“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通過不斷提高技術門檻等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技術明顯進步。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合理提高部分車型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門檻,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在有效引導市場淘汰落後產能、資金向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傾斜的同時確保產品安全。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表示,一方面,要求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資金向優勢企業傾斜,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借鑑國際經驗做法,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模式除外),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富人消費者。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表示,2009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隨着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深入發展,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主要是: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缺失,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消費端的補貼政策對推動產業鏈和基礎設施建設的侷限性日益顯現。為此,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整補貼政策,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表示,為確保資金安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此前加強資金監管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地方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進一步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有關部門將加大核查力度,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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