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據央行官網,6月1日,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強化對穩企業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達性”,經國務院同意,2020年6月1日,央行聯合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簡稱《延期還本付息通知》)。
《延期還本付息通知》要求,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並免收罰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延期還本付息通知》強調,對於普惠小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應延盡延。同時,為充分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積極性,央行會同財政部對地方法人銀行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部門在考核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經營績效時,應充分考慮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影響,給予合理調整和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