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 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北京6月12日電(記者 杜燕飛)為進一步深化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機制,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針對行業反映較為集中的農險市場準入問題,按照依法合規、提高標準、放管結合、動態監管的原則,建立完善全流程的農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制度體系,促進農業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記者梳理,《通知》共計19條,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農險業務經營條件。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的規定,《通知》從總公司和省級分公司兩個層面分別制定農險業務經營條件。凡符合經營條件的保險機構均可在本地開展農險業務,無需向監管機構提出經營資格申請。

二是提高農險業務經營標準。2016年修訂後的《條例》在取消農險市場準入審批的同時,仍然保留了保險機構經營農險業務應當具備相應條件,並規定要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通知》從依法合規、風險管控能力、農險服務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進一步提高了農險經營標準。

三是建立完善退出機制。為同步做好改革的協同配套工作,《通知》根據《農業保險條例》規定,明確規定建立農險經營的退出機制。此外,《通知》還建立了農險經營綜合考評機制,對保險機構農險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評估。

《通知》的發佈,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和《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重要政策措施,同時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

《通知》作為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將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機制,優化農業保險機構佈局,規範農業保險市場秩序,有利於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各地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細化規則,完善農業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推動農業保險更好地服務“三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