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門檻、激發活力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車企准入規定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7月31日訊(記者 張懿) 昨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正式發佈,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決定》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決定》對《准入規定》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首先,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包括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其次,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第三,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同時,根據上述條款的修改,《決定》對《准入規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應修改。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准入規定》自2017年發佈實施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着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對此,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刪除“設計開發能力”,將使“造車新勢力”的准入門檻大幅降低,是體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而延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則有利於傳統車企的轉型發展,實現其產能的合理利用。
同時,崔東樹認為,降低准入門檻,減少對新進入企業的束縛,並不意味着汽車行業技術門檻的降低,而是表明企業准入審查的重點監管方向由研發能力轉向了生產能力、質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後及安全保障能力。
過去一年,受補貼退坡等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和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降2.3%和4.0%。今年受疫情影響,1至6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36.5%和37.4%。
“新政策有助於新能源車市場規範和釋放新活力,推動新能源車銷量進入高增長新階段。” 崔東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