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8月29日,據證監會披露的最新信息顯示,近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核准長城基金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的批覆。批覆內容顯示,長城基金《關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的申請》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核准長城基金作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長城基金應據此辦理變更業務範圍手續。
證監會強調,長城基金應當自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籌備工作,籌備情況通過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前,公司不得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
另外,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長城基金是今年第2家獲批QDII資格的公募基金公司。在此之前,今年6月,中歐基金申報的QDII資格正式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