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間,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佈2019年年報,年報顯示公司2019年營收4.31億元,同比下降28.55%,淨利虧損2.75億元,同比下降37.12%。由於業績連續兩年虧損且2019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也由“兆新股份”變更為“*ST兆新”。
年報中,公司董監高均對年報提出了異議,聲明“無法保證”或“無法發表意見”此份年報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年報第一節重要提示中寫道: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董事陳實、獨立董事王叢、獨立董事李長霞、獨立董事肖土盛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並稱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監事蔡利剛、監事郭茜、財務總監蘇正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稱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
除了上述“無法保證”的董高監之外,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副總經理金紅英對年度報告無法發表意見。
隨後的4月24日,ST兆新便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要求進行認真核查並做出書面説明。
對於兆新股份的董高監的“甩鍋”,深交所4月26日深夜表示高度關注,並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要求董監高忠實勤勉履職。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並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
4月27日早間,*ST兆新復牌開盤一字跌停,截至收盤,*ST兆新依舊被死死按在跌停板上,封單超130萬手。
監管介入 直指三大問題
兆新股份交這樣一份“無法保證”的年報引來,深證證監局直指三大問題。
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同意公佈公司 2019 年年報,但董事、監事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上述兩項意見存在明顯不一致的情況。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實際上僅對是否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報形成決議,並未審議通過公司 2019 年年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二、《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發行人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保證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責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欽湖、財務總監蘇正的聲明違反了“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聲明並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責令兩方面進行改正:
首先,對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否定意見的事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並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對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進行審議,並於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2019年年報。
其次,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着眼於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穩定的大局,立足於保護上市公司及所有投資者的利益,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忠實、勤勉地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穩定。
深交所也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要求董監高忠實勤勉履職,並就公司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及2019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自4月27日開市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責任編輯:王涵